企业信息

    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

  • 5
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天津市 河西区 友谊路街道 银丰花园A座1504室
  • 姓名: 韩律师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    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 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9-02
  • 阅读量:10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100.00 个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天津河西  
  • 关键词: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

    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 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

    我所致力于较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,贯彻法律服务原则,透彻了解客户业务及目标。
    合同纠纷,是指因合同的生效、解释、履行、变更、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。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。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。
    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
    合同纠结律师提示:准确地列明合同的当事人
    1、同时有保证人的,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;
    2、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的,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人的,可以行为人和人为共同被告;
    3、“私贷公用”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。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“私贷公用”的情况,所谓“私借公用”是有的“公”即企业,由于已经有逾期未还等原因而不能,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,所项由企业使用。这就是所谓“私贷公用”。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,应该属于委托关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。如何列被告,应考虑以下情况:
    (1)出借人不知道人是企业,后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,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,应以人为被告;
    (2)后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,出借人选择人为相对人主张,仍然应列人为被告;
    (3)在上述情况下,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,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。如出借人坚持以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,也应允许,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。等,原告起诉谁,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,即列为被告。
    4、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,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,如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破产等,原告起诉谁,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,即列为被告。
    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
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?《民法通则》百三十七条规定“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”。《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08〕11号)*五条规定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履行的,诉讼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”。根据《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*18条规定“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。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:(一)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,为交付之日;(二)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,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;(三)建设工程未交付,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,为当事人起诉之日。”
    河北合同纠纷律师询问
    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?1、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。现在,尚未开庭,判决结果未出,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,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,才会产生各种误会。2、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,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,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,并不属于偏袒一方。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,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。3、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,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。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,拖延开庭的时间,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。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,与法官无关。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,拖延审判的期限,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。4、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,是正常的,可能属于反诉,也可能是另行起诉。
    韩律师执业十六年,专注家庭领域,代理过数百起案件,处理过家庭矛盾调解,离婚诉讼,抚养权归属,离婚财产纠纷等案件。
    http://fpls123.b2b168.com
    欢迎来到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网站, 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道银丰花园A座1504室 ,联系人是韩律师。 主要经营商务服务相关产品。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。 你有什么需要?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!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:天津刑事律师,天津婚姻律师,天津合同律师等,“诚信”是我们立足之本,“创新”是我们生存之源,“便捷”是我们努力的方向,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、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。